南报网讯(记者 张源源) 收案数同比上升99%!昨天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并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。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5009件,同比上升99%,典型案例涉及微信群团购、食品、汽车、医美等诸多方面,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。
在一起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中,培训机构因教师“无证上岗”,被判“退一赔三”。2019年,两名家长花13万给孩子购买“1对1辅导”,却发现教育培训公司指派的培训老师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。家长认为培训机构故意隐瞒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事实,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,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》规定,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。双方签订合同后,教育培训公司指派的提供学科知识培训服务的老师中,大部分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,其隐瞒了部分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事实,存在消费欺诈。综合考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老师的数量及授课课时数,法院酌定某教育培训公司退还魏某、唐某教育培训费用114375元,并按已完成课时费用的三倍赔偿魏某、唐某损失184365元。
法院提醒,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鱼龙混杂、良莠不齐的状况,部分机构存在夸大甚至虚假宣传,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冒充有教师资格证老师授课,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为培训老师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,部分外籍教师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资格认定证件等情况。通过该案的审理,法院明确,教育培训属于生活消费,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,也明确了教育培训领域的欺诈认定标准,对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,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在法院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中,涉及商家无资质经营角膜塑形镜的行为应认定构成欺诈,社区微信购物群“团长”卖货构成欺诈被判“退一赔三”,成年男子闯入健身房女更衣室后,商家未积极改进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等。
过去一年,南京市两级法院围绕“共促消费公平”主题,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、文体健身等领域纠纷的积极回应,突出对迅速发展的医美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精准打击,突出对家具、二手车销售等常发多发领域不诚信交易行为的严厉惩罚,促进消费公平、共享发展温情,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,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